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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积极探索“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”路径取得阶段性成效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以下简称《噪声法》)《“十四五”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推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(以下简称“集中区域”)划定工作。山东省东营、烟台2市纳入全国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,目前在试点省市中率先出台集中区域划定方案。
高度重视,积极谋划部署。“小噪声、大民生”,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明确集中区域的范围,有利于强化各类噪声污染管控,推动减少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贯彻落实《噪声法》新增集中区域的相关要求,印发工作通报,鼓励各市、县(市、区)适时开展划定工作。截至2022年底,东营、烟台、济宁3市开展集中区域划定探索性工作,潍坊市昌乐县等9县在新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文件中明确了集中区域范围。2023年5月,生态环境部出台《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(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)工作的通知》,将东营、烟台2市列为试点城市。随后,山东省将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列入《山东省“十四五”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加以推动落实。
因地制宜,加快推进试点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试点城市,按照边界清晰、便于应用的工作原则,充分结合国土空间和相关规划、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探索划定方法。东营市系统整合多领域空间管理技术方法,编制《东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技术指南》。2024年4月8日,东营在10个试点城市中率先发布《东营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方案(试行)》,共划定35个集中区域。烟台市选取芝罘区、莱山区、福山区作为试点区,结合区域敏感建筑物特点,分别以医疗卫生、机关团体办公、文化教育作为区域特色建筑物,各划定1个具有典型噪声敏感建筑物特色的重点区域,围绕重点区域向外扩展划定1个人口密度较大的集中区域。2024年2月,3个试点区政府分别出台划定文件并向社会公开。
注重实践,重视划定后管理。东营市严格落实《噪声法》集中区域相关规定,建立弹性管理机制,督促采取错时施工作业、加强噪声源和传播路径的噪声防治、及时公开施工作业信息等措施,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排放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。目前,东营市正结合《噪声法》相关职责边界规定,逐步细化集中区域涉及工业、交通运输、建筑施工、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责任清单。烟台市芝罘区、莱山区在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中明确了敏感区内建筑物规划布局、工业企业、建筑施工、交通运输、社会生活方面噪声管控措施,福山区在划定方案中明确了管控要求和相关责任部门,强化部门协作,推动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合力,为营造安静祥和生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。
下一步,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深入贯彻落实《噪声法》,持续关注东营、烟台市划定后管理情况,总结划定、管理经验,逐步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山东方案”,推动其它城市开展集中区域划定工作,不断强化各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,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声环境。
来源:山东省生态环境厅